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8.2万元。
杨某山(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7万元。
序号
米非米索购买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米非米索购买决定书文号
米非米索购买违法行为类型
米非米索购买行政处罚内容
米非米索购买作出行政处罚
米非米索购买决定机关名称
米非米索购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米非米索购买(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伊银罚决字〔2025〕2号
米非米索购买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米非米索购买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米非米索购买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米非米索购买4.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米非米索购买警告,并处罚款128.2万元
米非米索购买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米非米索购买2025年5月13日
五年
米非米索购买2
杨某山
米非米索购买(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米非米索购买伊银罚决字〔2025〕3号
米非米索购买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3.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米非米索购买2025年5月13日
五年
转载请注明来自米非米索购买,本文标题:《米非米索购买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28.2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等多项规定》
百度分享代码,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